6月24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笔由宽甸农村商业银行提起的适用支付令案件成功送达。这也是丹东地区发出的首例涉金融案件支付令,有效维护了金融债权,降低司法成本,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月23日,接到宽甸农村商业银行提起的两起支付令申请后,金融案件承办法官任意飞主动向“一把手”汇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债权人申请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凿,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当日支付令便制作完成。
次日上午,立案庭速裁团队克服疫情带来的工作不便,分别前往距离县城1个多小时车程的牛毛坞镇和灌水镇进行送达。其中一起案件的被申请人马某于2014年7月23日在申请人处贷款4400元,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后经银行多次催要,马某一直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送达过程并不顺利,寻找无果,电话又一直无人接听,经多方打听,法官得到马某最新手机号并与其取得联系,但马某听到法官的来意,当即表示身在外地,无法签收。经法官耐心解释,马某不好意思地表示,知道自己欠钱,听到是法院的法官来了,心里害怕才撒谎,并如实告知了所在位置。
送达现场,法官向被申请人详细说明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作用等内容,告知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等权利救济途径。被申请人当场表示对支付令的内容认可、没有异议,之所以一直没有偿还借款,系因生活困难,会在之后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偿还。
支付令作为一种快速便捷、高效有力的督促程序,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为化解金融纠纷案件提供了新途径,为诉源治理减量工程推进落实提供了新思路。宽甸法院将继续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搭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司法协同治理平台,让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驶入“快车道”,实现执法办案“加速度”,推进营造区域内良好的金融生态,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