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省法院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指示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坚决筑牢防控屏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您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案件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事项。具体方式如下:
1.微信端可搜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以当事人身份登录后,即可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
2.电脑端可搜索"辽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页,以当事人身份登录后,即可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
3.律师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
4.如您有异地立案需要,您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5.您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查询案件、联系法官等。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需要到丹东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可在工作期间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1.立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415-6277186;
2.信访接待大厅电话:2158699;
3.执行接待窗口电话:6277029。
如您是丹东辖区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如您需要到丹东中院缴纳上诉费,请您优先选择关注"丹东中院诉服中心"微信服务号,即可办理诉讼费缴纳业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您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请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办理诉讼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得聚集交谈,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勿进入现场办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