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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启刚精神在丹东】民事审判的行家里手——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柯丁
  发布时间:2022-10-19 09:39:54 打印 字号: | |

王柯丁,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3年进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管办副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

参加工作近十年来,她立足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审理各类刑、民事案件达五百余件,连续多年被振安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2016年6月被振安区委评为"振安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柯丁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被振安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其中(2017)辽0604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在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王柯丁带领刑庭干警完成了全年100%的结案指标,她审理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省高院评为优秀庭审。

爱岗敬业  孜孜不倦

民事案件类型纷繁复杂,千差万别,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处理结果稍有差池,就可能伤害到老百姓对法律信任与期望。王柯丁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工作作风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情怀。她爱岗敬业,善于钻研审判业务,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到了工作之中。

在审判工作中,她总是依据法律规定,讲事实、摆道理,让当事人胜得清清楚楚,败得明明白白。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反复审查证据,反复深入案件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反复推敲法律的适用,努力使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铁案",用自己的热情服务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去年7月,在她处理的一起涉外民事借贷纠纷案中,被告金某(韩国籍)借款18万后失踪,原告权某向法院申请限制金某出境。

当边境管理机关要求必须得有金某的证件照片否则无法限制出境事宜时,为了减轻原告负担,王柯丁往返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终于获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限制出境程序的办理。这起案件受到省高院业务庭室的好评。

"要对得起身上的法袍,对得起人民法官的称呼。"这是王柯丁对自己的承诺和原则。

一心为民   清白做人

王柯丁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自幼受父母纯朴、善良、诚实的传统美德的熏陶,养成了清白做人、乐于助人的良好品格。

作为女法官,她总是用女性特有的善良、细腻、温情感化身边的每一位当事人,很好地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怀。

今年1月,她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均为二婚,常年的聚少离多和上次婚姻失败的阴影,是他们婚姻濒临破裂的主要原因。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已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

凭借多年的审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王柯丁将工作重点调整到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她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抱怨和诉说,适时进行理性引导,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王柯丁总是说:"办好案件、化解矛盾是法官的基本义务和本职工作。要办就给办好,要调就给调成!"

    公正办案 廉洁勤政

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律规则的直接执行者。这不仅要求法官精通业务,秉公执法,更要求法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一身正气,廉洁无私。

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王柯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正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和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廉洁自律。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长期的法院工作造就了她吃苦耐劳的品质,艰苦的审判工作炼就了她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的第一线,王柯丁以平凡的执着、不懈的追求,实践着护法、执法的天平之梦。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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