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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启刚精神在丹东】榜样引领 争先担当
  发布时间:2022-10-21 10:00:10 打印 字号: | |

李源波,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年12月份参加工作,2002年从部队转业到东港市人民法院。历任东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庭长,现任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解决纠纷能力水平,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这是李源波的工作信念。无论时光流逝、无论岁月变迁,信念未改,初心不变。

坚守初心  勇于担当

争先创优  树立标杆

2002年,李源波结束11年的军旅生涯后,从部队转业到东港法院工作。秉承着忠诚担当的军人本色 ,他始终严于律己,认真履职尽责,恪守公平正义,坚持办案数量和质量"双过硬",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广泛认可。

从事审判工作后,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3000件,结案率99.85%。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李源波还牺牲了大部分的双休日、节假日、业余时间,充分利用娴熟的审判技巧、扎实的法律功底,怀着为民排忧解难的热忱投入到审判、实务管理工作之中。

因工作业绩突出,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东港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排头兵"等荣誉称号,被东港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被东港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一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调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2016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

善于总结  不断淬炼

提升素质  履职尽责

工作中,李源波以上率下,严格执行法院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到按章工作、依法审判,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及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带领庭室全体人员形成了团结互助、追求进步、忘我工作的优良庭室作风,连续多年在年末总结大会上被评为先进。

同时,李源波带领立案庭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新模式、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为目标指引,始终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诉讼服务的各项改革举措,事必躬行地带领全庭干警文明接待、耐心指导、细致说明。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各种司法改革实务成效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庭室成员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钻研,在提高素质上求实效,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工作指标。

    服务群众  多元解纷

履职尽责  司法为民

2022年,围绕"诉讼服务"这项中心工作,李源波责无旁贷地带领全庭干警在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民事案件的速裁、诉调对接、诉前调解、诉源治理、诉讼案件财产保全、司法鉴定外委、民事与行政案件的集约送达、全院上诉案件的移转、诉讼服务2.0+版、3.0版的操作与考核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新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

李源波积极推进立案庭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机制,与公安、司法、保险公司等单位联动,在人保东港支公司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一站式完成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同时,他带领干警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的集约送达、跨域立案、12368案件查询等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除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案件的繁简分流也是立案庭工作的重要任务。李源波组建了民事案件速裁团队,做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实现分、调、裁、审的目的。目前,根据诉源治理和新的诉前调解规定,李源波正在积极筹建新的诉前调解模式,积极谋划并参与诉源治理工作。

常怀律己之心,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李源波谨言慎行,始终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做实、做细,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发生后,他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领下沉干警协助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等工作,并与工作队成员实时线上沟通,确保"人不离岗,岗不离人",推动社区管控等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屏障,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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