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件,对王某、白某、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将其中5名被告人犯罪所得的827942元赃款追缴到位,并将择期发放给69名集资参与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白某、张某某等9人相互勾结,在丹东开设公司进行诈骗活动。
他们在没有任何项目的情况下,注册成立丹东某旅游公司。为了骗取群众信任,对外谎称该公司有旅游、房地产、康养中心、长白山基地等项目。
他们使用假名及假名片,以拨打电话及发放传单、名片的形式,在丹东地区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行为,声称向该公司投资能够保本保息、高额返利或组织旅游,骗取群众投入更多资金。
2021年8月间,该团伙共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118592元。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振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白某、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十日至八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
此外,为了确保将涉案赃款早日退还给受害群众,在开庭前前,承办法官向9名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明了退赃可以从宽处罚的量刑政策,有5名被告人家属将集资诈骗所得的827942元赃款缴纳至法院,将择期发还给69名集资参与人。
振兴区法院将继续落实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开展涉养老诈骗案件的审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养老诈骗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引导力度,在普法宣传教育上持续发力,努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坚决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