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男,1978年5月出生,丹东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凤城市人民法院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凭着对法律职业的孜孜追求,金丹用满腔热忱和高度责任感,多办案、办好案,坚持为民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用一言一行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等荣誉。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理想信念坚定
忠诚司法为民
金丹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记在心头。2018年11月,经过党组织考察培养,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金丹成为了一名中共党员,终于实现了加入党组织的愿望。
自此之后,金丹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深深扎根于基层,一心服务于人民。三年来,累计结案1372件,年平均结案率达97%以上。尤其是2021年,金丹从事立案庭速裁工作,全年个人结案775件,结案数在本院同领域法官中排名第一,结案率高达98.85%。
自2014年担任助理审判员起,金丹一直从事基层法庭工作。他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用心聆听百姓呼声,尽心为老百姓解决"烦心事"。
每每看到风烛残年的老人得到了赡养,重归于好的夫妻抱起哭泣的孩子,反目成仇的邻里冰释前嫌,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便油然而生。
钻研法律法规
业务能力突出
金丹热爱审判事业,干事创业充满激情。虽然平时办案数量大,工作繁忙异常,但他仍然坚持每天钻研业务知识,不断精进自己的业务能力。
一方面,他坚持在学中干。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及时研学掌握民法典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审判实务,夯实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他坚持在干中学。多年基层法庭和速裁办案的工作经历,他承办过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学会了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就这样,注重学习,学以致用,学用结合,金丹从一名法律战线上的新兵迅速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力量。
在处理一些争议较大、矛盾突出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力案件中,金丹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办案结果令群众信服,工作作风让群众拥戴。他办理了大量的案件,从未受到群众的投诉举报。
正是由于出色的工作成绩、优秀的现实表现和较好的群众基础,金丹多次被评为凤城市人民法院优秀书记员、优秀法官,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市委组织部给予"优秀公务员"嘉奖。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依法能动履职
注重办案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金丹非常注重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首先,他坚持整治效果。其次,他全面充分了解案情,公正裁判,办案结果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让社会公众认可;在用好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用好法律精神和法的本质,他追求不但要实现案结事了,还要努力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
在审理陈某有诉陈某海、陈某生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有多年照顾"植物人"哥哥陈某富,其在凤城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三届"最美凤城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美弟弟"。陈某富死后,丧葬费9570元及抚恤金31900元由其儿子领取,该行为深深伤害了对陈某富给予无微不至照顾近38年的无法定继承权的陈某有。金丹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他在判决书中这样论述,"本案原告陈某有对其哥陈某富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事实上陈某有在陈某富因伤致残成'植物人'后,出于兄弟骨肉之情,自始至终对陈某富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近38年。依常理可知,对一个完全不能自理的人进行护理会面对极大的困难,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陈某有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因此陈某有的行为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是应当被社会大力弘扬的。对长辈尽孝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孝心自古以来就被社会所提倡,无论人们的意识形态如何变化,孝心从未被社会所摒弃。对具有赡养义务的长辈尽孝尚且被社会弘扬,陈某有对其哥哥的照顾更加应该被赞赏。陈某富的离世无疑对常年照顾其生活起居的陈德有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依照国家发放抚慰金的性质,陈某有理应享有份额"。当原告拿到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泪如雨下,紧紧握住金丹的手,说相信世上真的有青天。
星光不负赶路人,江河眷顾奋楫者。不论在哪个岗位,金丹始终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孜孜不倦地传递司法温暖,经年累月地维护公平正义。他将无私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他以使命为笔,以实干为墨,书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