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冷某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该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部分丹东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冷某利用担任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提拔、人事调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其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资质申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冷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对定罪、量刑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冷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