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阳市政协原主席曹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丹东市政协全体机关成员旁听了庭审。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辽阳市白塔区区长、区委书记,辽阳市副市长,辽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辽阳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拨付工程款、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部分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悔罪。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