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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止:终结的是程序,不变的是执行决心
  发布时间:2023-03-28 09:21:02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当事人常常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自己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到了执行阶段,钱没要回来,案子还"终本"了。终本了,法院到底还管不管了?

当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时候,承办法官会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在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前提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但是,终本并不代表法院"不管了"。

首先,终本有严格的标准,对每一个进入终本的案件执行法院都会严格审查,已经穷尽财产调查,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才能纳入"终本案件库"进行管理。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有财产线索,会及时进行核实。自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终本案件库"以来,丹东中院纳入管理的案件共计1023件,其中统查有财产需处理案件77件。 

对于统查发现的财产线索,或者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会及时恢复执行。近五年来,恢复执行案件数量成逐年递增态势(2022年受疫情影响有所降低)。由此可见,终本不等于终止,法院执行部门并未停下脚步,反而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出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况,终本后仍不影响续封。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对财产采取续行查封、冻结措施。丹东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成立了专门的终本案件维护小组,自2019年以来,共受理200多件案件的续封信息,均在期限届满前完成续行查封、冻结手续,无一跑封、漏封情况发生,为财产执行到位提供有效保障。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还有以下几个途径继续寻求救济:一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比较熟悉,法院会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会及时恢复执行。二是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应予支持。三是申请破产、司法救助等予以解决。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胜诉权益能否兑现,最根本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只能自己承担权益得不到兑现的不利后果。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都要本着审慎原则,交易过程中加强对交易对象信用度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尽可能让对方提供有效担保,避免交易风险!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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