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清明是缅怀、祭奠和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丹东中院以案例示警,释明不文明祭祀风险隐患,倡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
案例一
被告人姜某某违反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擅自在宽甸满族自治县某某乡某某村后山其自家的茔地内烧纸祭奠祖先,因而引发山火,造成被害人林某某和李某某所有及柴某某承包经营的部分林木被山火烧蚀,后经全力扑救,至当日18时许才将山火彻底扑灭。案发后,经宽甸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本次山火合计过火林地面积125.4亩(约8.36公顷)。经评估,本次山火造成火灾损失的林木价值53146元。经审理,因姜某某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姜某某能够当庭认罪,以被告人姜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
于某在位于东港市青萤山其自家坟地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礼花,引起其家坟前草地着火,被告人于某及村民将火扑灭后下山。当日10时30分左右,因死灰复燃引起山火,致数家的林地被烧。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0.4398公顷,经审理以被告人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房某一家四口扫墓上坟,在房伯和房仲上坟烧纸过程中,由于失火将与其坟茔相邻的吴某承包山林点燃,导致烧毁或烧伤部分落叶松林木。经评估,火灾造成的林木资产损失为14784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伯和房仲上坟烧纸不慎引发山火,将原告的林木不同程度损毁,应予赔偿。房叔和房季一同扫墓,明知在山林中烧纸会引发火灾,却怀侥幸心理未阻止及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放纵了火灾的发生,因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清明节本是人民群众祭奠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是我们的传统习俗,但是焚香烧纸这种祭奠方式存在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每年这个时候,因祭祀烧纸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在少数,不仅会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面临赔偿,严重者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一和案件二就是因不文明祭扫而引发的火灾,过火面积达到了量刑标准,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案件二中,明火虽然扑灭,但春天风大物燥,死灰复燃引起大面积着火,损失巨大。而案件三中可以看出,虽然本案没有达到刑事上立案标准,但是仍要面临民事赔偿,房伯、仲、叔、季四人一同扫墓,即便有两人没有点火行为,但是因其明知山中烧纸能够引发火灾,却没有及时制止,因此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法官倡议,要树立文明祭祀的理念,可以用敬献鲜花、书写寄语、描碑上漆等形式寄托哀思。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