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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羊卖了,后悔了,咋办?
  发布时间:2023-04-15 09:1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奶羊引发的纠纷案件,既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事件回顾

前段时间,原告马某一大早就来到九连城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被告姜某支付购买奶羊的费用1300元。经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不久前马某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姜某一只奶羊,但在奶羊交付给姜某后,因奶羊饲养多年,与马某有着深厚的感情,同时马某又感觉奶羊出售价格过低,便产生了不舍之情,想取消交易。在多次找到姜某协商未果后,马某选择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于云峰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姜某,向其询问了具体情况,了解到姜某因马某多次找其商谈,对马某出尔反尔的行为存在怄气的心理,但并非没有调解的可能。因本案诉讼标的较小,且案情简单,于法官考虑到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实体审理阶段,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并且耗时耗力,与马某要尽快取回奶羊的初衷不符,同样也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当即决定找到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争取尽快结案。于法官一方面安抚姜某的情绪,耐心地向姜某解释马某取消交易的原因;另一方面又与马某释法明理,希望马某能够作出退让,能够让奶羊早点回到自己身边。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姜某放下心中的芥蒂,同意返还奶羊,原告马某也承诺退还被告姜某1000 元作为补偿。达成调解意见后,于法官立刻组织法庭工作人员带领马某到奶羊存放地现场交钱取羊。时隔多日,当马某再次看到饲养多年的奶羊时,难掩心中激动之情,一遍遍爱抚着小羊,仿佛多年未见的好友。同时马某也在法庭的见证下,将1000 元当场交给姜某家人。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最终马某心满意足的拉着奶羊离开了。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庭工作总是连接着每个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涉农案件便是其中一个缩影。九连城法庭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难题,并不断探索创新多元解纷方式方法,把群众最急、最盼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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