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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丹东中院与吉林三家法院正式启动鸭绿江流域跨域司法协作
  发布时间:2023-04-22 09:33:11 打印 字号: | |

风好正扬帆,奋楫逐浪行。4月21日,为构建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齐聚吉林省集安市鸭绿江畔,共同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吉林省通化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所永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孙召银致辞。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以及吉林省法检等单位人员参加签约仪式。

鸭绿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南麓,干流全长795公里,流经吉林、辽宁两省八个城市,于辽宁丹东的东港市注入黄海。全流域孕育滋养两省3.25平方公里土地,是东北地区单位面积产水量最大的一条水系,也是我国众多河流中自然度最高、生态环境最高的河流之一。鸭绿江更是一条历史悠久的"英雄江",在历史上承载着护国重任,也蕴含着家国情怀和民族自信。

此次两省四院的司法跨域协作主要工作模式为:

建立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由轮值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四家法院工作经验,通报鸭绿江流域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情况,谋划部署下一步重点协作工作。

建立司法联动、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加强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司法法院定期互通辖区内生态司法审判工作数据,随时通报鸭绿江流域内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等。

建立健全人员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内法院教育培训机构交流力度,积极推进四家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合培训、庭审观摩等。

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围绕生态司法服务和保障鸭绿江流域协同发展建设,定期围绕环境资源审判热点、难点以及司法协作中的系列问题,加强调研、组织研讨。

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及时总结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亮点,培育典型案例,共同策划、组织开展联合宣传活动。

签约仪式后,与会的两省三地的法检人员共同参加了第一届鸭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研讨会。就如何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延伸司法职能作用,如何推动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落地落实,走深走实展开交流与研讨。

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威指出,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与签约法院不断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共同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座谈、学术研讨、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共同聚焦鸭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跨审级、跨地域统一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和研判,确保公平正义在更大范围内的无差别实现。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两省三地四家法院将在两省高院的带领下,自觉扛起鸭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担当,共同携手推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新格局,为守护鸭绿江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合力。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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