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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奋斗正当时】法治之魂 我们为之奉献青春(二)
  发布时间:2023-05-05 09:54:59 打印 字号: | |

五四

奋斗正当时

青春是"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豪气;青春是"勇立潮头"、"革故鼎新"的勇气;青春是"有志者奋斗无悔"志气;青春是"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满腔热气……

又到五四青年节,我们身边也有这样一群丹东法院人,他们用青春谱写自己心中法治的理想,他们在丹东法院接受锻炼、追求梦想,他们与丹东法院同频共振,共同成长,今天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几位其中的优秀法官代表。

陈刚

陈刚,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员额法官,曾两次荣立三等功,四次被评为丹东市优秀公务员,连续多年被评为特级办案能手、办案能手,2022年被评为优秀法官。

作为一名执行干警,本着对执行工作的热爱、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践行着执行干警的责任,陈刚始终将维护生效判决权威、积极兑现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一贯追求。

作为一名有着18年党龄的党员,陈刚十分注重对党的理论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使自己时刻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执行工作经验的法官,陈刚深知民生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也造就了他雷厉风行、铁面无私又讲究执行艺术的工作作风。一方面采取执行措施及时、高效、穷尽,确保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及时有效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讲求执行艺术规范执行,执行中能根据执行个案情况制定执行方案,竭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作为一名法院人,陈刚时刻将法治精神置于胸中,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干事创业的激情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把宏伟远大的梦想转化为依法办案的生动实践,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执行中,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让法治的底色更足更亮。

董文

董文,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振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2022年度共受理刑事案件111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3.7%。参加法院工作十年来,董文承办案件千余起,主办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十起,各项绩效数据均排在丹东地区刑事审判部类法官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全院"办案能手""先进个人",多次荣获辽宁省优秀法官、丹东市优秀法官荣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荣立全省个人二等功。

他对"黑恶"势力敢于动真碰硬,对"反腐"案件敢于坚持原则,坚持在"准"字上下功夫。办理了徐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主审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抗美援朝纪念馆馆长杨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该案是丹东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适用《国家监察法》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该案的成功审理,不仅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配合衔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有力助推了辖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反电信网络诈骗、"辽法护蕾2022"等多个专项行动中,董文走进安民镇、江海街道等地区,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主动承担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到辖区内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

周冰

周冰,2011年考入凤城市人民法院,2015年初至2022年5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22年5月任刑事庭副庭长。

周冰在2022年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共计116件,旧存5件,结案116件,结案率95.87%,无涉诉信访案件。她理论功底深,审判水平较为突出,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其撰写的(2016)辽0682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被评为省法院优秀法律文书。

周冰有较强的驾驭庭审能力,能够承办疑难、重大案件。2022年,她审理的在凤城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某洗衣店发生火灾导致多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发回重审一案,判决作出后三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她审理了多起涉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着力惩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参与审理了多起指定管辖、有重大影响的涉职务犯罪案件,面对重大、敏感案件能顶住压力,她有序推进审理进度,辩法析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周冰对当事人不偏袒,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作为一名女法官,周冰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体现了一名法官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司法为民的温暖情怀。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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