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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仅8天 为盲人执行回租金
  发布时间:2023-05-19 15:25: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位老人激动地握住振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说道:“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给我要回来了,如果我不是两只眼睛看不见,这点钱我就不要了,太感谢法院了……”

朱某是一位盲人,其将闲置房屋委托初某对外出租,外来人口闫某通过初某的母亲承租了朱某的房屋,租期为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租金10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闫某以其因外出,实际居住时间不足一年为由拒绝搬离,至 2022年8月13日,闫某才搬离该房屋。朱某将其诉至振安区法院,要求闫某给付未搬离期间的房屋租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闫某在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朱某房屋租金364.38元。
判决生效后,闫某已离开该村,电话也已停用,朱某索要房租无门,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立案工作的同志发现朱某是一名盲人,特意在卷宗上做了标注。快执团队郭丹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注意到了标注的“申请执行人为盲人”几个字,想要尽快帮助老人要回租金。但闫某已不在该村居住,怎么才能破解寻找闫某这一难题呢?郭法官想到了“总对总”查控系统中,个别银行会登记电话号码,便尝试与闫某在银行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但预留号码也停止服务,郭法官又向闫某户籍地的村委会了解,通过村委会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闫某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最终闫某在郭法官的劝说下,主动给付了房租及诉讼费,此时距离立案时间仅为 8 天。
因申请执行人是位盲人且金额较少,郭法官经请示领导后,决定为朱某发放现金,朱某接到法院为其执行回来的房租及诉讼费后,万分感谢,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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