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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展司法保护绿色画卷 写人民满意美丽诗篇
  发布时间:2023-06-05 15:50:11 打印 字号: | |

1972年6月5日

在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上

中国代表团与11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

共同起草并通过了著名的

《人类环境宣言》

为了纪念这个日子

6月5日成为"世界环境日"

2004年

原国家环保总局

首次发布了

六五环境日中国主题:

碧海行动,我们对海洋的承诺

2014年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023年6月5日

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

是中国第9个环境日

今年主题为: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兴则文明兴。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二字首次被写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出了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着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近年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扛起了辽东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

充分发挥环资集中管辖

职能作用

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

专业化审判水平

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是近年来丹东中院环资审判工作的重点。2021年,辽宁高院为6家集中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授牌,其中丹东中院集中管辖丹东市、本溪市、抚顺市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以此为起点,丹东中院选拔业务骨干充实到环境司法审判队伍中来,并加强业务培训,更新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提升综合审判错综复杂环保案件的能力,培养环境资源专业法官,积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配优配强环资审判力量,始终坚持审判质效并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2022年1月至今,丹东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53件,结案150件,其中刑事123件,民事18件,行政9件;二审案件56件,审结共计45件,其中刑事18件,民事10件,行政10件,公益诉讼7件。

推进跨省交流合作

共筑生态环境立体司法

保护屏障

鸭绿江是一条历史悠久的"英雄江",在历史上承载着护国重任,也蕴含着家国情怀和民族自豪。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江而立,始终肩负鸭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担当。

"同饮一江水,共谋鸭绿江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根植于鸭绿江流域人民基因中的共同情怀",在首届鸭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研讨会上,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威动情地说。

2023年4月,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齐聚吉林省集安市鸭绿江畔,共同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至此,辽吉两地法院的双向奔赴,让这场"江河之约"在万众瞩目中正式启航。

今后,丹东中院将以《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基本遵循,与兄弟法院携手推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新格局,为守护鸭绿江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法检监督·专家指导·公众参与

合聚各方力量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电鱼以后千万不能干了……破坏了环境,我必须全力修复!"

"以前我确实不知道电鱼这事儿违法,但是经过这次,我真得到了教训。以后不能光想着赚钱,还是得多关注网上的新闻,还是得多学习,违法的事儿咱坚决不能干啊……"

很朴实的话,确是在增殖放流的活动现场当事人的肺腑之言。

近年来,丹东中院多次联合丹东市检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完成了辽宁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的民事公益诉讼活动,共同监督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情况。

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一诉了之,绝不能让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补偿修复生态环境资源才是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今后,丹东中院将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扎实履职,充分发挥法检监督、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积极作用,合聚各方力量,继续做好做优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创新机制形成多元共治

深化延伸拓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我宣布,鸭绿江口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成立!"

丹东中院与丹东市检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共建丹东首个"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得到了丹东市林草局的大力支持。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是丹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林草局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发展格局方面的又一深度合作。

一直以来,丹东中院致力于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发挥横向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联合检察院开展司法协作,实现审判执行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的同频共振;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建设,让法治元素融入环保事业,宣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今后,丹东中院将以"司法保护基地"为抓手,着力打造集环资审判、环资执法、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保护平台。

积极开展对下指导

多措并举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

聚焦主责主业,丹东中院环资人从未懈怠。而审判之外,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丹东中院及所辖法院一直在行动!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发出丹东首份环保"从业禁止令",在判处缓刑的同时向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不仅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有效防止被告人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个人敲响警钟;依托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滥伐林木案件,把庭审开到村民身边,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真正做到以案释法。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受邀参加本溪电视台《法治生活栏目》策划的访谈活动,围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类型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就"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更好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面向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普法,着重就《环境保护法》中对于政府责任的明确进行了详细讲解。

集中管辖以来,在丹东中院的指导下,各集中管辖法院始终坚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前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阵地,主动走到田间地头,走进林地湖水,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创新新媒体宣传方式,有力提升了宣传辐射效应,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为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蓄力。

 致未来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丹东中院及所辖法院将初心不改,奋楫向前,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积极担当作为,在环境司法中充分履行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添彩。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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