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好农民工权益,对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年来,振安区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做到能执则执、应执尽执,全力以赴为农民工解“薪”愁。
善意执行 攻克民工讨薪难
孙某于2018年为孙某某及黄某夫妻二人打工,但黄某夫妻二人一直拖欠孙某工资38000元,故孙某将黄某夫妻二人诉至振安区法院,经调解孙某某及黄某同意分两次支付孙某工资。但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夫妻二人并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孙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未查询到黄某夫妻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到黄某家查找也未找到黄某夫妻二人,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结案后,执行员回璇并未放弃查找财产线索,并多次与黄某电话联系,但黄某一直声称其夫妻二人在外地,没钱还。2023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黄某夫妻二人已经回家,并且在家经营大棚。执行员回璇立即赶到黄某家,发现黄某夫妻二人在经营一处大棚,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大棚不是自己的,且目前还没有收益,回璇严肃告知黄某夫妻二人要立即履行债务否则将查封其大棚。一听说要查封大棚,黄某第二天就来到法院,表示疫情这几年其夫妻二人不仅没有挣到钱,还负债累累,希望能够分期还款,大棚收益好了,可以多给孙某钱。回璇之前到村委会也了解过黄某家的大棚去年刚种植农作物,确实收益不好,但申请执行人孙某也表示其作为农民打工不容易,家里有俩孩子要养,确实急需钱。为了既让申请执行人能拿回工资,又能让被执行人能够经营大棚得到收益,执行员回璇来回奔走,耐心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在回璇的努力下,黄某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4000元工资,并表示剩余的工资款会尽快付清,孙某也同意并且表示不需要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家的大棚,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暖心和解 民工企业获双赢
在申请执行人刘淑花与被执行人丹东某旅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中,承办法官马会颖发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履行问题,为了尽快解决农民工的“急难愁盼”,马法官一方面对某旅游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施压,采取责令履行强制拍卖某景区门票等措施;另一方面,马法官考虑到某景区是辖区知名景点,正逢当前旅游旺季,可能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便多次前往调解,用心用情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该旅游有限公司同意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既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问题,又给企业一定的履行期限,最大程度避免强制执行措施给辖区优质旅游资源造成负面影响,从长远角度化解纠纷,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真正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