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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两级法院开展2023年《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6:3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丹东市两级法院根据市扫黑办的工作部署,于2023年5月份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

强化领导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丹东两级法院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内容,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法官释法

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丹东中院常态化扫黑除恶审判专家李欣法官通过第六期《法官讲堂》向广大干警和群众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什么是恶势力组织、什么是软暴力、《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哪些亮点等一系列的问题的讲解,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走进校园

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

振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董文法官在今年五月的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中,去到丹东市第一中学,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对在校师生进行宣讲,提醒同学们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拉拢、引诱甚至威逼加入黑恶势力团伙,导致误入歧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深入群众

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丹东中院刑二庭工作人员走向街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宣传单、宣传手册、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元宝区人民法院开展青年志愿者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东港市人民法院会同市政法委、公检司等单位共同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振兴区人民法院深入社区,向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

两级法院通过宣传栏公示标语和展示台陈列宣传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开设专栏

报道《反有组织犯罪法》

丹东中院通过丹东法院公众号发布"【普法宣传】一图读懂《反有组织犯罪法》"、元宝区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号发布"你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吗?"宣传信息,以漫画的形式对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何重要意义及六大亮点等相关内容向广大网民进行解读和宣传。

问卷调查

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

丹东中院利用开庭的机会以及向群众普法宣传的机会随机向群众发放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调查问卷,进一步了解广大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尤其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评价、新需求、新建议。

今后,丹东两级法院会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丹东,法治丹东,为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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