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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 解读过罚相当原则适用——丹东中院行政庭联合公安机关共促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3-06-09 16:00:39 打印 字号: | |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和《丹东法院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能动司法十条》《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文件要求,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突破,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指导解决行政机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彰显能动司法,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



应丹东中院行政庭邀请,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法治支队支队长孔庆添等一行四人到法院就深入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法开展座谈研讨。会议由丹东中院行政庭庭长张广林主持,行政庭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




会议首先从全面准确理解治安处罚案件中正当防卫行为要件的内涵和相互关联开始,共同探讨如何结合具体案件,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汲取"成都高铁掌掴事件"、"昆山龙哥"等涉行政处罚的热搜事件中执法部门的有益经验,强调依法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视频证据的采集,并进一步细化到执法记录仪的运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内同步录音录像的存储、提交等规范执法的具体问题。


张广林就近期审结的治安处罚案件,详细解读了行政处罚法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建议行政机关应当重视办理治安处罚案件工作程序,在办理治安处罚案件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全面落实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参照刑事司法政策,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社会危害性不大,以及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予以充分考虑,贯彻行政合理性原则,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孔庆添分析了近几年基层办案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了丹东中院行政庭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拿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并提出要与丹东中院行政庭进一步加强联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注重发挥典型执法案例的宣传作用,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座谈期间双方共同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章。


本次座谈以案例剖析的方式,探讨问题解决路径,分析总结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质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强调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指导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修改后的治安处罚裁量权标准,加强证据的全面收集,正确认定处罚情节。重视执法程序中关键点,督促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统一执法尺度,加大典型处罚案例的宣传力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新突破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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