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万树发新叶,千山皆葱茏的好时光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凤城弟兄山镇西车村村民杜庆有家开展生态司法修复活动,共同监督杜庆有补植复绿执行情况。
丹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军、法官韩丹、法官助理栾馨竹;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邹慧姝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活动;凤城检察院、弟兄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弟兄山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本次监督补植复绿执行情况的案件是2022年12月丹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调解的五件公益诉讼案件之一。在特殊时期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是司法智慧的充分体现,同时也是保护环境生态的新作为。
本案的当事人杜某是弟兄山镇西车村的村民,在焚烧秸秆时引发山火,烧毁国家公益林,造成森林及林地资源严重毁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调解协议,杜某需承担公益林植被恢复责任,于2023年5月1日前补植红松2822株,补植树种选用4年生红松一级苗,补植面积为19.2亩,管护期限为5年,造林当年成活率达90%以上,5年后保存率达80%以上。
▲破坏及补植的山地,还能看到当时被烧毁的林木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弟兄山镇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的验收报告,杜某已经完成了全部3000株红松的补植,补植面积20.03亩,成活率达到了90%以上,符合植被恢复补种规划设计报告书要求,完全履行了调解协议。
▲补植的四年生红松,已经发了新芽
杜某在带领工作人员查看补植的红松时,油然地流露出对自己亲手栽种树苗的喜爱之情。他表示,通过这次补植复绿让他意识到树木生长的不易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他的家就在山脚下,如果没有这些树木的保护,很可能在雨季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对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保护生态环境是利己、利他、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
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牢牢把握绿色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这一思想。不仅在环境资源审判上加大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同时也时刻关注环境资源保护的执行情况,让鱼鸟林木从判决中游到河流里、飞到蓝天上、扎根中华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