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中院召开全地区破产管理人座谈会,丹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付金波参加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晓欣、破产合议庭及全地区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 14 家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座谈,会议由民三庭庭长黄日宏主持。
付金波对于近年来在各管理人的积极配合下,丹东地区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各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以及对我市破产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对下一步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管理人职责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管理人要在破产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刻把握形势任务,将办理破产案件与全市经济发展工作相结合,自觉接受法院监督与指导,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障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丹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丹东地区破产案件具有难度大积案多的特点,存在审计、评估耗时长等诸多问题。管理人要正视当前工作中的问题与难点,尤其是部分长期未结的案件,要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切实找准问题关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充足的专业人员配备,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
三是要增强专业性。破产类案件及衍生诉讼逐年增多。该类案件可能涉及多种法律关系、跨越多个部类,在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都对法院和管理人提出极高的专业性要求,近期出现案件因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管理人应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加强业务学习研究。
参加座谈会的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代表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并对当前形势下如何优化管理人机制、全力促进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提出了宝贵意见。
付金波总结时强调,当前是破产案件的黄金机遇期,人民法院与管理人应配合协作,在案件办理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人制度,并探索进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欢迎管理人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市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