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
孩子父亲却不闻不问
看诉前调解
如何温情化解抚养费纠纷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宽甸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婚内抚养费当场兑现,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求你们帮帮我吧,孩子不但奶粉快吃不上了,连有病治病都治不起了,我要告他……。”一名女子声泪俱下来到宽甸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倾诉。
这名女子便是陈某,2020年陈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某某,张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感情也因此不和,故张某对妻儿长期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张某某今年已2周岁,由母亲陈某独自抚养,陈某要照顾孩子没有工作,全靠以前的积蓄抚养孩子,张某从未承担过孩子的抚养费。最近,孩子生病住院,因花销巨大,陈某实在无力承担,多次向张某索要抚养费张某均以自己没赚到钱为理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陈某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父亲尽快给付抚养费,支付孩子医疗费用。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后,法官首先考虑到夫妻关系依然存续,调解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而且“孩子年幼,需要治病”,诉前调解也更有助于解陈某燃眉之急。
法官一面安抚陈某的情绪,一面引导陈某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陈某在了解诉前调解的优势以及法律保障后表示同意诉前调解,结合案件情况,法官优先选择具有丰富家事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杨春发负责此案。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首先与孩子的父亲张某取得联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劝说张某。“我知道你一定是爱孩子的,也不忍心孩子过得不好,每个父亲都希望给孩子最好的爱……”。张某起初态度强硬,表示妻子如无能力抚养,可以将孩子送至爷爷奶奶家中照顾。但听到孩子生病,并非常想念父亲,张某声音哽咽。
调解员趁热打铁,告知孩子父亲,孩子的成长父爱不应当缺席,父母对孩子均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应主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予孩子关爱和陪伴。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张某心生惭愧,当场给付抚养费1200元,并表示以后每月会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努力尽到做父亲的责任,陈某也表示会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尽心尽力抚育孩子健康成长。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宽甸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2023年上半年,诉前调解成功1174起案件,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