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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把“调解”工作再往前延伸
  发布时间:2023-07-24 14:47:19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倾情调解,房子的漏水问题还是不能解决......”这是辖区内金山大街王女士在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之后发自肺腑的真诚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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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一直经营日租房生意,在四处看房后选定了曲女士家坐落于金山大街某房屋作为日租房使用。2022年的8月1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是租用房屋后不久,就出现了房屋漏水、地板损坏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王女士租用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同时日租房生意也受到很大影响。王女士多次找到曲女士要求其修复房屋,但是曲女士认为房屋损坏是因为租客用水不当引起漏水,最后造成水淹地板责任应该由王女士自行承担,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为尽快解决漏水问题,金山人民法庭专职人民调解员放弃周末休息,于周日下午查看房屋损坏程度,并召集双方商议房屋修复及赔偿事宜。调解刚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剑拔弩张,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平复大家心情,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既坚持依法调解,更注重以德感化,在进行《民法典》相关条款讲解的同时,不断地对她们进行劝解、安抚和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平稳,终于可以心平气和地交流意见,共同商议解决方案。看到调解出现转机,调解员适时提出相关建议:并指出,漏水问题引起的损失需要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耗时耗力,大家能不能各退一步。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放下了心中的芥蒂,愿意心平气和解决争议,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3000元的赔偿化解了此次纠纷。

“真没想到人民调解员周末还能来帮我们解决问题,要不我们的官司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打完。”曲女士握着调解员的手说道。

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化解一件诉源、一件访源、一件案源。下一步,元宝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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