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是依照《人民警察法》管理、专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专业警种。长期以来法院司法警察在人们心中略显神秘,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丹东中院的法警日常。
通过丹东中院近日对两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犯罪案件的审判,让我们来了解丹东中院法警支队值庭押解的具体工作流程。
案由:故意伤害、受贿。
开庭前五天
案件承办部门将案件相关材料送交司法警察支队。警队负责人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案件风险评估情况和相关注意事项。根据案件风险评估情况调配警力,明确押解负责人、押解人数、值庭警员等。押解负责人审核案件承办部门送交的提押票、用警申请及案件相关材料。
开庭前四天
由于故意伤害涉及到原被告家属、受贿案涉及到现场众多旁听人员,由押解负责人形成押解小组、值庭小组、应急处突小组。押解小组负责人召开庭前小组工作通气会,与被告人员羁押地联系,了解被告相关情况并通知提押时间;同时调配车辆并督促押解值庭人员进行装备配备。
开庭前三天
开庭小组现场勘察,完善安全措施。
开庭前一天
检查司法警察证件、提押单据、与押解车辆司机沟通发车时间。
开庭当天
按照看守所、监狱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提押手续;核对被告身份;表明身份告知开庭;使用戒具;安全检查;提押上车保证押解路途被告人人身安全。
庭审中
押解法警听从主审法官和法警支队负责人安排,对被告是否解除戒具、是否站立或就坐服从安排。现场值庭法警对旁听秩序进行管理,防止偷拍偷录、哄闹法庭情况出现。
庭审后
核对被告身份及人数,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将押解对象押回看守所。
还押结束
被告送回看守所取回提押票,清点法律文书并及时交还案件承办部门。
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需要一份专心、一份细心、一份责任之心,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清楚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法院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是审判执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丹东全地区法警时刻要求自身讲奉献、顾大局、守纪律,不断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焕发勇担当有作为的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