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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生态日│共护绿水青山 鸭绿江畔法院人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08-15 15:11:1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28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全国生态日的设立,

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

关注和呼吁,

更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进一步

推广和实践。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

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

生态环保意识,

丹东中院干警从鸭绿江畔

走向锦江山,

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丹东中院干警向现场市民发放宣传彩页,通过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普及绿色原则、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的设立价值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生态环境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市民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我父亲九十岁了,是抗美援朝老兵,这次我专门带他来丹东再看看,没想到遇上你们做环境日普法宣传,丹东是英雄的城市啊!谢谢你们,让我爸爸这次出行更有意义……"

"这次法治宣讲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让我印象太深刻了,以前不知道黄菠萝树是珍稀树种,以后一定向身边朋友科普!"



"谢谢叔叔的讲解,我记住全国生态日了!回去我会告诉身边的小朋友,爱护花草树木,不乱丢垃圾。"

"都以为放生是特别好的事情,没想到好心也可能办坏事,以后还是要讲科学,多学习,这才是真正为环境资源保护做贡献啊……"   

一直以来,丹东中院环资庭在办理环资案件过程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厚知识储备,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打下坚实基础,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持续筑牢司法保护屏障;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发挥横向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联合检察院开展司法协作,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增强生态保护合力;不断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结合重要节点,通过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践行者和维护者。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后,丹东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鸭绿江畔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积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经验,打造精品案例和示范审判,切实维护好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利益,为提高丹东生态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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