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年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先进集体(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组织推荐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高法〔政〕明传〔2023〕50号)要求,经逐级民主推荐,并通过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确定我市法院系统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1.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2.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灌水人民法庭。
二、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王若,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2.梁爽,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人民法庭审判员;
3.刘丹,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4.王俊芳,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庭长;
5.万华莉,女,满族,中共党员,现任凤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亲访等方式,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反应。反应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电 话:0415-6277085
收件单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
通信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