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我局将继续督导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日前,收到丹东中院司法建议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分局在回函中表示。
日前,丹东中院执行三庭在办理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被执行人以被冻结账户为农民工工资或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为由要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经审查,根据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账户的交易明细显示,案涉银行账户确系农民工工资或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但通过执行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账户性质却为一般对公账户,现有证据与银行系统登记账户性质不符,这不仅给相关案件审查带来困难,同时也不利于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因此,为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处理好涉民生领域重点案件,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丹东中院特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分局制发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丹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系统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作出特殊标识,避免"两类账户"因被查封冻结而导致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分局高度关注、积极回应,仅用6天时间即发出复函。金融监管总局丹东分局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向辖内银行机构印发《关于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的通知》,督导各银行机构进一步规范"两类账户"开设工作,要求银行机构在办理开设工作时,与开户单位认真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做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等事项,切实保证两类账户资金安全。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通过个案定分止争,更要注重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和社会担当。制发司法建议书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社会大局的重要途径,是从专业的角度为社会现实问题"把脉""开方",有效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
从今年6月起,丹东中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分局等三家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均得到有效回复。
下一步工作中,执行三庭将持续跟踪问效,定期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并准备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交流,真正达到司法建议"发出建议一篇,促进解决一片"的目的。同时,打破执行部类司法建议数量少的局面,提升执行部类司法建议数量、质量及成效,发现执行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聚焦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