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表彰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全省政法干警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丹东法院系统2名干警和一个集体分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康璐(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兰善凯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康璐先进事迹
康璐,女,1984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行而不辍,多年砥砺成中坚
康璐审结案件千余件,所承办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无一差错。法律业务知识扎实,文书撰写能力出色,先后被评为"全省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丹东地区优秀裁判文书",凭着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忱,历经十余年的打磨,现已成为丹东民事审判的中坚力量。
春风化雨,用情巧断家务事
她用自己的法律智慧与司法柔情,修补缝合了几百个家庭的裂痕,维护了百余位妇女儿童的权益。积极探索新方式缝合修补亲情,以丹东地区首例家事审判附法官寄语的判决,诠释着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积极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隐私,赢得了当事人广泛赞誉。
玉汝于成,服务大局挑重担
她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全力打造"三审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以专业化水平,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守护着辽东地区的绿水青山。
为胜于言,涉军"停偿"铁肩担
康璐在办案中,多措并举,高质量完成丹东地区"涉军停偿"系列案件的专项审判工作,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