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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下基层】“相邻”土地起纠纷 释法说理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18 10:58:11 打印 字号: |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干警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用真诚耐心的工作态度和扎实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近日,振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李中翔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占地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

案件回顾


“这片地离我家的地近,就是我的,凭什么要让给他一半!”振安区楼房镇东城村村民谢某、于某两家的土地中间隔着一块土地,双方均认为中间地应为自己所有,互不相让,由此引发矛盾。

李中翔在下基层期间敏锐地发现了此纠纷,第一时间前往东城村村委会进行深入了解。经沟通得知,中间这块土地并非归二者任意一方所有,而是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委会为了化解二人的矛盾,曾提出方案由村委会划分该土地供两户村民各自使用,但谢某坚决认为土地是其所有,情绪激动不肯接受调解,导致矛盾迟迟未能化解。

化解矛盾


为了尽快化解此矛盾,李中翔通过村委会“搭桥”,对双方进行调解。于某积极配合,表示认可村委会提出的调解方案,但谢某始终存在抵触情绪。李中翔先是从双方多年的邻居关系入手,与谢某拉家常、谈心事。在交流中发现谢某对相关法律政策不清楚,又对村委会的解释持有怀疑态度,才导致不愿意接受调解。

针对这种情况,李中翔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又向其阐明该地块确实归村委会集体所有,且村委会提出的方案对双方有利。在李中翔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同时出于群众对专业法官的信任,谢某最终同意村委会的方案,双方纠纷就此得到圆满解决。



总结经验


李中翔对本次化解矛盾纠纷总结经验:“在解决基层群众矛盾时,要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不仅要对双方动之以情,更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阐释去晓之以理。同时,借助法治思维和法官的特殊身份来化解矛盾,巩固司法权威,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基层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风气。”


振安法院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将把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验成果充分运用到日常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为群众开辟法治绿色通道,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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