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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我的“肉”钱
  发布时间:2023-10-25 09:36:18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

近日,元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原告不在本地,于是法官利用“云上法庭”开庭调解纠纷,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10月,山东某肉类有限公司因徐某未履行合同中的货款诉至元宝区法院,要求徐某支付货款及邮寄费用共计6万余元。立案庭法官苗蕾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了被告徐某。原来小徐是个90后大学生,听说在短视频平台卖货赚钱,于是和山东某肉类有限公司联系,利用短视频平台代理销售速冻肉。开始平台销售量的确很可观,但速冻肉对于保险、运输都有特殊要求,小徐没有这方面经验,导致销售后出现了大量的退货,加之平台收取了一定量的费用,小徐没有能力支付原告货款了。 

苗蕾陷入了两难,一方面是企业应收的货款,另一方面是刚刚创业没有支付能力的大学生,店铺因为差评已经被平台关闭。为此,苗蕾通过电话先和被告小徐一一核对了2000多个订单,又核对了原告的食品质量合格证书,原告货品的质量的确也没有问题,双方对事实均认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苗蕾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庭审中,苗蕾向双方释法明理,细心地解开双方的争议焦点,希望原告能理解被告徐某创业的难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权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徐某在一个月内给付原告货款3.3万元。山东某肉类有限公司当天就收到了全部货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下一步,元宝法院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送到一线,打通维权绿色通道“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高效和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抖音、快手、微信等应用程序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随之产生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而相关的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在订立相关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到网络平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费用,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阻。同时注意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尤其是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以便日后界定权责。



来源: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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