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近日,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走进太平湾镇望江村,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实地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周某为种植艳红桃的农户。2023年9月6日,被告张某作为中间商带着收购桃子的老板购买周某的艳红桃,收购桃子的老板当场给付部分桃子款后,剩余6920元并未给付,张某当时向周某承诺剩余款项会在三天内付清,但始终未给付。为此原告周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但始终未果,遂诉至法院。
巡回审判
案件受理后,九连城法庭庭长于云峰立刻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均与法庭距离较远后,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也为了尽快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于云峰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让问题在人民群众的“一亩三分地”上就能解决。
庭审前,于云峰先是采用“进家门”的方式确定案件的争议点。于云峰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分别前往原、被告家中,一面与原告周某拉家常、谈心事,疏导其收不回卖桃钱的烦心情绪;另一面又与被告张某深入沟通,了解其拖欠剩余桃子款项的原因,同时运用典型案件为其摆事实、讲法理。庭审过程中,于云峰又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在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掌握后,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向其释法明理,不断引导双方相互理解。最终,在于云峰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当场给付原告桃子款6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调解完毕后,于云峰和法庭工作人员又结合本案案情和近年来多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对前来旁听的村民开展“零距离”的普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纷用法”的良好习惯。
来源: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