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出租房内的一个小插间,便是吴某和孩子的家。小强(化名),一个七岁的男孩,在这个房间里度过了5个年头,很难想象年幼的他是如何成长起来的,是多么渴望爸爸妈妈温暖的怀抱……
早在小强两岁时,爸爸和妈妈便已离婚,他由爸爸吴某独自抚养。因爸爸整日为生计奔波,在他稍大一些时便独自留在出租屋内,日常吃的都是零食、外卖,即便如此,吴某赚的钱也仅够维持生活。虽然在当初协议离婚时,孩子的母亲谷某答应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但5年过去了,吴某与谷某鲜有联系,也没有收到孩子的抚养费。眼看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吴某所在的村委会得知情况后把孩子接回村里给予帮扶,并协调联系了学校,解决了孩子最基本的温饱和读书问题。
如果孩子的母亲继续“失联”,不仅会让孩子面临现实困境,也会让他的童年成长留下缺憾。如何敦促孩子的母亲履行义务成为村干部的“心病”,正赶上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法官深入村屯排查走访,村里的治保主任将此事反映给了法官,请法官帮着出出主意。
法官第一时间与吴某见面,结合离婚协议内容和小强的生活、学习现状,向吴某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并建议吴某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使谷某支付抚养费。听了法官的建议后,吴某决定走法律程序。为了减轻吴某的经济压力,法官指导吴某撰写了诉状并准备好起诉材料,案件先行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负责该案调解的是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金牌调解员”王胜祥,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第二天便联系上了孩子的母亲。“有不爱孩子的母亲吗?”带着这样的疑惑,“身经百战”的调解员与谷某聊起了家常。
“我和孩子父亲感情破裂离婚,当时我才22岁,不懂得如何关心孩子,起初我也看过孩子,但当时我赚的太少,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给不了孩子什么,有哪个母亲会不想自己的孩子呢?后来虽然条件好了些,但我觉得几年没见,孩子可能已经不认得我这个妈妈了,我知道对不起孩子,却又不知道该如何面对他,我也在攒钱,想着等他大了需要用钱时我能给他拿一些钱出来……”说着说着谷某已泪流满面。
看着眼前年轻的母亲,调解员心里也五味杂陈,调解员向谷某讲述了小强这些年的生活情况及现状,又说村里已经为孩子安排好了上学,对此,谷某内心充满感激。
调解员趁热打铁,劝导谷某:“孩子正在成长的关键阶段,离不开父母的关心关爱,虽然你没有和孩子父亲走下去,但对孩子的爱不应该缺失,小强由孩子父亲抚养,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母亲应当及时负担抚养费,而不能等孩子长大给予补偿,根据离婚协议,你还应将未支付的抚养费补上。”
谷某表示,愿意今后按时承担孩子每月的抚养费,并经常看望孩子,但因一个人在外打工,目前确实无力一次性补齐欠付的抚养费,在与吴某协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抚养费分期支付,当场先行支付16000元。
仅仅三天,孩子的生活支出和后续上学费用便有了着落,更让人温暖的是缺失的母爱也回来了。干警下基层,走下法台,走进民生,真正摸清群众所思所盼、所急所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愁。宽甸法院将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当好矛盾纠纷排查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政策宣传员,用“真情、真心、真意”为群众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