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法院十字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当事人较多的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邻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19年,原告包某、张某、于某等13人将土地租给被告史某某经营大棚使用。2022年,被告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将部分旱地退还给各原告。随后双方因耕行道问题引发矛盾纠纷,期间虽经过几次属地部门调解,但双方均因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等人诉至东港法院。
由于本案涉及到广大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耕种问题,且涉诉群众较多,涉案地块已经撂荒一年,急需打理。考虑到当前情况的紧迫性,承办法官石建君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深入分析研判案情,理清矛盾症结,决定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争议土地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变得焦躁不安,十分激动。石建君和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方面稳定好双方的情绪,维持好现场秩序,另一方面,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原告众人推选出代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建造大棚处恢复原有耕行道是否供原告使用。石建君在争议土地现场经过仔细勘察后发现,现场现有一条可供使用的便道,如果经过加固、维修、拓宽,便可达到原告使用道路耕作的目的,这样既能满足原告的诉求,也减少被告的实际经济损失,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符合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要求。
在法官及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和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多方协调下,当事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心结终于被打开,气氛逐渐缓和,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史某某表示愿意将道路按高标准进行维修,方便村民群众使用。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通过这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大家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也维护了邻里的和谐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东港法院将继续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解纷前哨”作用,主动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全面提升案件质效,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东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