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地区册内机构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指导会,此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解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流程规范指引(试行)》,强化与册内机构协同、持续构建开放、动态的阳光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并提出了"以鉴促调"的工作理念。丹东中院名册内27家鉴定评估机构,7家法医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审管办副主任刘海韵向参会人员通报了丹东地区司法鉴定工作情况,并对丹东中院出台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流程规范指引(试行)》进行详细解读,重点是对各个鉴定流程时间节点进行具体梳理,并结合各家鉴定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鉴定机构对丹东中院强化鉴定流程管理的做法纷纷称赞。
立案一庭庭长姜淑晶就丹东中院长期以来通过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与监管单位、行业协会联动协作,以司法建议作为对症良方,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成果向与会机构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步鉴定工作有序开展提出建议:
一是要树立司法鉴定规范化理念。鉴定机构要依法、依规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要优化工作细节,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
二是加强鉴定流程规范管理。鉴定机构要对委托事项做好工作预判,拟定所需材料清单,积极沟通协调鉴定时间,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三是鼓励通过"司法技术"化解矛盾。鉴定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拟鉴定事项进行可行性、必要性释明,以鉴定促调,能动司法,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丹东中院将进一步强化与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交流协作,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坚持质效并重推动丹东地区司法鉴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实现司法鉴定服务审判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