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丹法“枫”情】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调解解烦忧
  发布时间:2023-12-14 09:34: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宝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适时调解矛盾、耐心劝导,将法理、情理、道理相融合,在法官调解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给付赔偿款。

范某和姜某分别是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业主。2020年11月6日凌晨,姜某家因暖气爆裂,造成了范某房屋被水浸泡,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因漏水时范某和姜某均都不在家,所以范某房屋内客厅、两个卧室、地板、被褥均严重受损,范某也因此事出去租房居住。范某向楼上业主姜某提出赔偿,虽然姜某对水淹事实认可,但对范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认可,几次沟通都闹得不欢而散。无奈之下,范某向元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承担漏水的全部财产损失及各项费用。

元宝区法院承办法官于巍巍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双方对于漏水原因、漏水事实争议较小,但涉及漏水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姜某认为范某所提供的证据中损失过大,赔偿费用较高,为此姜某情绪比较激动,双方互不相让。秉承着既要解决纠纷,又要维持邻里关系的原则,于巍巍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由于被水泡的床垫价格昂贵,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于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和矛盾冲突点,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向双方说明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最终,范某和姜某对涉损物品的金额及其他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姜某当场一次性给付范某22000元赔偿款,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元宝区法院将持续为人民办实事、解忧愁,真正做到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宣教处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