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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源治理为案件“减产” 便民服务为群众解忧
  发布时间:2023-12-15 09:37:3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推进执行创新成果转化,东港市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在决战四季度、决胜首战年的关键节点,“上线”执行督导程序。执行督导程序引入后,执行立案工作打破思维定式,破除路径依赖,从单纯的立案登记走向“执源治理”执行阶段最前端。

近日,在“执源治理”模式下,东港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督导程序的引入,成功促成某遗产分配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交付遗产中涉金钱部分的钱款,案件在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案件“减产”,群众解忧的双赢。


案情简介

于某家、于某庭、于某和、于某睦四人系兄弟姐妹。在处理父母遗产问题时四人产生纠纷,诉至东港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四人按各自相应份额继承遗产。因其父母的丧葬费、抚恤金等金钱部分遗产被于某家控制,于某家未按生效判决进行财产分配,故于某和、于某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温度融入立案登记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立案窗口法官助理高华美在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要件时发现,当事人在审判阶段的诉讼请求为确认之诉(确认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依此作出的生效判决没有给付内容。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针对此类案件不符合执行立案的实质要件,应当将材料退还当事人;若坚持提出申请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高华美的做法是,与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本案件不满足强制执行的立案条件,只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才能执行,如想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另行起诉。目前法院正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新模式,考虑到本案涉及家事纠纷,情况特殊,可以在案件执行立案前对本案引入执行督导程序,从而避免当事双方因再次起诉造成矛盾激化。于某和、于某睦表示同意法院通过执行督导程序化解本案。


执源治理中的累诉预防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法官助理隋伟同负责本案具体调解工作。在充分查阅案件卷宗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由于原告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在起诉时,几名当事人仅要求确认其父母丧葬费、抚恤金的份额,但目前,几人对其父母的现金存款存在争议,诉讼中却并未一并申请进行确认。此类家事案件一般掺杂着当事人的情感因素,若能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可以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也能实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司法便民的工作目标。因此鉴于该情况,隋伟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司法服务为民理念,力求通过执行和解方式“避诉累”“解纠纷”来修复家庭关系。


促成和解中的感情修复

面对当事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的实际情况,隋伟同根据案情及时调整办案方向,采取分别约见调解的工作路径。调解现场,隋伟同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和解的诉求和愿望,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说理。此举不仅有效缓解了当事人激烈情绪,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考虑到其中一名当事人已移民国外,无法现场处理纠纷,隋伟同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身份及诉求确认。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兄弟姐妹四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分割了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及现金存款在内的全部金钱遗产。至此,这场家事案件顺利画上了圆满句点。

下一步,东港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执源治理”理念,不断总结执行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经验,探索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执前督促程序,从审判衔接、窗口前移、矛盾预警到案件识别、督促履行、促成和解,再到案件回访、成果转化、制度升级,在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彰显法院的担当和作为。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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