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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法“枫”情】“没想到法官还能这么办案”
  发布时间:2023-12-19 09:07:11 打印 字号: | |

“我这一辈子没进过法院,没想到法院这么有温情,没想到法官还能这么办案啊,法官帮了我大忙。”近日,交通事故受害人赵某的母亲崔某给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道路交通事故中,高额的医疗费用常给一般事故受害人带来巨大经济负担,如何让受害人医疗费得到及时补偿,一直是一个难题。近日,元宝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程中,探索尝试采取在诉前调解中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受害人医疗费的方式,为解决交通事故垫付问题提供了新模式。

2023年3月12日11时许,李某驾驶车辆在宝山大街某小区路段将在人行道内的行人赵某碰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事发后,李某将赵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医疗费13000余元。赵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崔某收入较低,赵某伤情较重还需后续治疗,家庭经济压力巨大。虽然李某已垫付部分医疗费,但仍难以缓解赵某的经济压力。李某与崔某、保险公司等多次协商理赔事宜亦无果,为尽快拿到垫付的医药费,李某就医疗费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崔某与李某均对案件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双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隋宜彤了解到,受害人赵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难以支付后续治疗所需资金,隋宜彤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垫付事宜,主动到医院走访,并和崔某共同商讨治疗方案、治疗所需费用。终于保险公司同意先行垫付受害人剩余医疗费12000元,同时,肇事方李某也表示自己确实给赵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同意放弃垫付的3000元,保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10000元即可。这样,及时缓解了赵某后续治疗的经济压力。

该案系元宝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诉源治理工作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模式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元宝法院还将加强与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沟通联系,努力形成让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机构各方受益,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来源: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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