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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寿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1:08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王寿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王寿海,满族,1986年9月14日出生,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西岔镇,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以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疾病,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本院刑一庭反映。受理电话:0415-627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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