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3月5日,丹东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孙晓丽,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俊萍一行到丹东中院为刑事审判第二庭授奖。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付金波及刑二庭全体参加颁发仪式。
孙晓丽对近年来丹东中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法院家事、少年法庭工作能够再接再厉,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吴威表示,感谢市妇联一直以来对丹东中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妇联与法院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及化解辖区家事纠纷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为法院做好家事少年审判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助力。
今后,丹东中院将进一步自觉强化司法为民使命担当,着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审判实践,创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品牌,为促进家庭和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