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的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09:40:0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丹东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加强机构动态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省高院《关于更新全省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高法明传司辅办明传〔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实际,经研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展2024年度调整补充《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成立满三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依法在丹东市辖区内注册(不接受外地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报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同一机构有多项资质申报入册,应当分别单独申报。已在册机构申报新的资质类别,其申报程序与初次申报入册机构程序相同。辖区内无机构报名的专业类别,报名机构住所地可适当放宽至省内其他地区(已入其他中院名册机构优先考虑)。

二、申报类别及资质要求

(一)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

资质要求:在辽宁省司法厅印制最新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登记备案,具备辽宁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

(二)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资产评估类别;

资质要求:应具备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质,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名,以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为准,退休人员应当以签署劳务合同满一年为准,同时执业注册机构应当与报名机构一致。

(三)工程造价类别;

资质要求:需要符合行业资质要求,省行业协会信用评价A级以上,注册一级造价师不少于5名,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以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为准,退休人员应当以签署劳务合同满一年为准。

(四)不动产测绘、林业评估、工程检测等其它未列举的各类机构,具备本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均可报名。同时,应当满足该行业内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以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为准,退休人员应当以签署劳务合同满一年为准。

本次调整补充名册工作对各专业机构报名类别不设限制,凡机构具备资质的类别均可申报,最终名册类别根据各类机构报名情况确定。

三、调整补充名册程序

(一)刊登公告及材料申报。我院将在丹东中院对外门户网站、丹东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调整补充名册的公告,公告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进行现场申报,现场申报2个工作日,逾期不予接收

(二)初审。由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机构提交的申请入册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专业机构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固定场所、注册人员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三年内有无不良执业等情况。

(三)复审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并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对新入册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审核。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过初审、复审后,符合《名册》入选标准的专业机构,报丹东中院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批准。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将已公示的《名册》报省法院审批

)公告。省法院将《名册》进行相关平台公示。

四、申报材料

相关专业机构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完备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2.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行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函;

5.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手续;

6.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

7.专业机构营业场所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设备情况简介;

8.专业机构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包括数量、委托单位、工作用时)及纳税申报表;

9.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机构三年以内无违纪证明(原件);

10.本机构现行鉴定评估收费标准明细表;

11.法院要求的其他资料。

3、4、5、6项材料在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确认,同时,入册申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如涉及相关资质证明因行政机关正在审核换证等原因未予发放的情况信息需要出具上述单位的书面有效证明

现场报名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需要经现场审查后复印件留档备查。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入选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

五、其他说明

鉴定评估机构进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后需严格遵守丹东中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4527日、28日(周一、周二)上午8:4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接收

2.申报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日林楼一楼)

3.联系人及电话:

刘海韵0415-6277121

王冠群0415-6277230 

附件:

1、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

2、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责任编辑:研究室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