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软件的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打着“网恋”的旗号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这类犯罪分子往往先通过打造自己帅哥美女人设,通过利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进行聊天、陪玩游戏等方式获取对方好感,增加信任,进而发展为网恋,后逐渐编造各种理由,诸如投资开店、生病、背负债务等骗取对方转账汇款,实现其诈骗目的。待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很难追回钱款,往往人财两空。
丹东法院近期审理了两起以“婚恋”名义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现将其中一起案件的情况介绍如下。
本期主讲:王连友 丹东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某游戏陪玩软件结识,被告人将从网络上下载的美女照片、视频发送给被害人,谎称照片、视频中的美女是自己,获得被害人好感,骗取其信任,后以与其恋爱的名义,虚构生病、借高利贷、房子进行抵押、母亲重病在重症监护室、自己开店等事实,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或者发红包形式,骗取被害人钱款70多万元,上述钱款多数被被告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审判要旨
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往往主张其诈骗行为是民事行为,并非刑事犯罪,并且双方钱款交易中会出现一些含有特殊意义(诸如“520、1314”等)的钱款,这类钱款又是否应计算到诈骗金额之中?此类情况就需要严格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之间的区别。
首先在本案中,被告人虚构自己的真实情况,从网上下载同一美女的多张图片和视频,用来打造自身美女人设,使被害人始终陷入照片和视频上的美女就是被告人本人的错误认识,并且被告人编造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当被害人向被告人索要钱款时,被告人不但拒不归还,在其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时仍继续骗取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刑事犯罪,并非简单的民事欺诈行为。
其次,案件中被害人向被告人转含有特殊意义数字等钱款,无论是被告人编造事由主动索取、还是被害人自愿赠与,前提都是被害人认为被告人发送的美女图片和视频是其本人,即被害人是因为受到被告人的欺骗而支付上述钱款,故均应认定为诈骗数额。
03
数据统计
2023年至今,本市共审理诈骗类犯罪案件共计151件,以宽甸地区为例,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2件诈骗案件中,以婚恋名义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就有5件之多,占比大约四分之一,可见此种诈骗手段已经对老百姓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多年来一直坚持致力于反诈宣传活动,每年都会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向大众开展有关反诈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活动,其目的正是为了能够生动的让大家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去了解到诈骗的危害性,提高自身的警觉性,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能够做到“不轻易收钱、不随便转钱”,进而更加安心的工作学习、幸福的生活。
法官提醒
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享受网络冲浪的同时,也要谨慎交友,谨防被他人所立的虚假人设欺骗。特别当涉及到钱款时,不能被“网恋”冲昏头脑,要提高警惕性,避免遭受损失。同时,也要谨记法律红线不可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