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汤镇民生村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就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亲自帮助解决了装运物资的实际问题,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向前延伸司法服务,提升诉源治理效能。
事情起因是原告东港合隆乡一保温被厂与被告凤城东汤镇民生村刘某因购买草莓大棚棉被货款没有及时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欠款未果。
在进行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王宝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协调当事人,用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逐步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为尽快促成调解,调解员王宝和夏鹏以及诉前调解委员会联络人李禹含等人赶赴东汤镇民生村进行现场调解。因之前洽谈的可抵货款的8张棉被放置在路边,经风吹日晒已有破损,保温被厂厂长当场表示不符合条件不愿拉走,而草莓棚经营者刘某不想让步,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激烈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情况一度恶化,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员王宝连忙分开二人,等情绪冷静下来慢慢开导,并建议双方各承担50%责任,最终化解冲突,就地和解。
调解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妥善调解后,调解员并没有急于离开,而是主动召集附近村民,并亲自动手帮助当事人将棉被安全装车,赢得了当事人的感激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