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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法微课堂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次数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6-07 16:08:18 打印 字号: | |

“丹法微课堂”是实现“业务强院”目标的有力举措,致力于为干警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精细化业务能力提升的学习平台。“微课堂”具有“小”“快”“灵”的特点,它既是干警能力提升“演练场”,又是干警成长进步的“阶梯”。


本期领学人


李欣,现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对各类复杂刑事案件有着独到而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审判技巧,连续多年被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


领学导读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上游犯罪的事后帮助犯,其量刑与上游犯罪的定罪量刑关系密切,因此对本罪量刑要避免打击面过大、处罚过严问题,尤其是对掩饰、隐瞒犯罪次数及“情节严重”认定的正确把握,直接影响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刑二庭“丹法微课堂”开课了,领学人李欣与全庭干警深入学习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她根据真实案例,结合“类案同判规则”分享的审判观点,为全庭提供了一个生动的实践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剖析,大家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特征以及法律后果。


领学回音


以实际案例为例,如果行为人明知银行卡内接收的多笔资金均系他人诈骗犯罪所得,并在同一地点集中将卡内资金连续转出、分流,以逃避追查,那么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应当被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这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行为结果都是基于同一个目的和情境下发生的,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


最后,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同样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这包括但不限于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数额、对上游犯罪的影响程度、行为人的手段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只有在全面评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做出准确、公正地认定。


法官助理张晓雯:本次讲课内容具有实用性,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审判参考依据。"


法官助理赵思柠: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的理念,做到个案准确,类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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