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要闻

丹法微课堂 | 基于债权转让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9:23 打印 字号: | |

“丹法微课堂”是实现“业务强院”目标的有力举措,致力于为干警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精细化业务能力提升的学习平台。“微课堂”具有“小”“快”“灵”的特点,它既是干警能力提升“演练场”,又是干警成长进步的“阶梯”。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追加、变更当事人无疑是执行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尤其在涉及申请执行人依法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实务中必须以高度的法律责任感和专业性,对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本期领学人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赵晓日


    日前,执行三庭的“丹法微课堂”上,领学人赵晓日就针对这一课题,结合当前正在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与全庭干警围绕两个核心点展开了深入的学习和交流。对债权转让合法性的审查这一环节要求在实务中对债权转让的整个过程进行细致地分析,从转让的动机、过程、方式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特别是要警惕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非法转让等不当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关于未通知被执行人是否影响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问题针对这个颇具争议的问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虽然法律规定了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未通知并未对被执行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一行为不应成为阻碍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理由。


“韩倩:“本次‘微课堂’讲授以案例为切入点,抛砖引玉,将债权转让情况下变更当事人申请如何审查以及审查到何种程度梳理得非常全面,脉络清晰,为以后类案审查提供方向性指引。”


徐铎:“微课堂的形式为我们钻研业务知识提供了一个短时高效的平台,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能有机会与庭室法官一起探讨案件使我获益匪浅。”



 

责任编辑:研究室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