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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联动之制 共筑诚信之墙
  发布时间:2024-07-22 14:15:05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有“谏”有“纳”,人民法院与收函单位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司法建议落地有声、见实见效。


丹东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建议“含金量”,切实提高司法建议采纳率,让司法建议触角更广泛,果实更丰硕。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收到来自基层法院执行局的商请协调函......


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


我们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在未经我们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已被法院冻结或定期划拨的社会保障卡(基本养老金账户)发卡行及银行卡号,因涉及不同银行,原冻结、划拨业务在变更发卡行后不能接续,给我们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如对被执行人通过更换社会保障卡发卡行而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加以监管,将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丹东中院执行三庭立即就被执行人擅自更换社会保障卡发卡行问题在辖区范围内展开调研。

● 经调查研究后,拟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司法建议。

● 向市人社局发函了解被建议事项管理、管辖单位及部门分工,确定相关工作联络人,确保司法建议有人接、有人理、有人办,并与市人社局负责同志沟通,说明司法建议目的,听取市人社局意见建议,力求形成真正管用的良方良策,做到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

● 2024年7月2日,丹东中院正式向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社会保障机构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予以标注,在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基本养老金实施冻结或划拨措施期间,对被执行人在未征得执行法院同意申请变更基本养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的不予受理,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擅自更改养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于收函当日即就建议事项咨询省人社厅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两日后即对建议事项作出积极回应,经与省人社厅请示,拟对丹东中院提出的对被执行人限制发卡银行、银行账号的功能需求纳入功能开发规划,并与丹东中院互相配合,建立被执行人员信息新增、减少更新工作机制。


司法建议的一“来”一“回”为府院联动搭建桥梁,高效畅通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系渠道,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府院通过力量融合、手段联合,协同推进社会治理,让法治政府底色更闪更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筑牢诚信之墙,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大提升”,最终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退休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养老金。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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