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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07-26 14:42:06 打印 字号: | |

7月26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于长苓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会精神、公报及有关文件,传达了省、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会议指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指明了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科学路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会议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精神上来。深刻地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主题、七个聚焦的重大举措、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切实把握好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要求。要立足职能定位,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目标导向开展工作,结合全会精神,锚定重点工作着重抓好落实:一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地提升审判质效。三是巩固深化诉源治理,强化对诉前调解的指导功能,促进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会议要求

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在推动工作落实上争见实效,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丹东中院班子成员结合工作进行了交流,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以依法能动履职,促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落实落细——在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作用,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一体融合抓实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不断提质增效,把握和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强化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和支持创新,促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激发调解工作的治理潜能,促推社会治理。


丹东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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