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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调解”——感谢法官再给我孩子一次机会
  发布时间:2024-09-12 10:00:00 打印 字号: | |

“谢谢苗法官,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也会多抽时间陪陪孩子,加强对小夏的管教。”小夏的妈妈不住地感谢着。


小姜与小夏系同班同学,2023年9月,在学校宿舍内,因小姜的一句话,小夏感到不悦,随即双方便发生了争吵,随着双方矛盾升级,发生撕扯。撕扯中,小夏用拳头击打小姜面部,导致小姜鼻子出血,经鉴定小姜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鼻骨线性骨折,为轻伤二级。事发后,派出所、学校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姜家长要求追求小夏的刑事责任,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合计11万余元。


该案件一经受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苗蕾就感到非常棘手,因为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这起案件要解决的不仅是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这关系到他们的未来成长。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利用好这个环节,能更好地化解矛盾。所以,苗蕾法官第一时间进学校、入家庭,对整个案情与孩子的现状进行了解,认真研判案情,制定基础的调解方案。


苗蕾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约至法院,在少年法庭“大圆桌”上,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围坐在一起,这种“零距离”交流帮助未成年人缓解恐惧和抵抗情绪,把在严肃的气氛中调解纠纷的过程,变为在平缓的气氛中梳理纠纷事实,交换相互看法。苗蕾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出发点,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站在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处理问题,换位思考。


苗蕾法官与当事人一边释法明理,一边聊聊家常,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矛盾得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夏赔偿小姜人民币4万元,双方民事纠纷就此了结,同时小姜对小夏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希望法院在刑事部分对小夏量刑时能予以从轻处罚,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苗蕾法官考虑到小夏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而且积极对小姜进行赔偿和道歉,有悔罪表现,因此酌情减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圆桌调解”模式一改过去调解双方相对而坐,法官居中“说教”的方式。在位置上由对立变为平等,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对抗心理,在平缓的气氛中梳理纠纷事实,交换相互看法,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元宝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人文关怀、柔性处理”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教育引导、温情感化、宣传预防等方式,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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