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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振安法院: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4-10-15 10:32:44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这笔拖了三年多的工伤钱终于到账了,真是感谢你们啊……”近日,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高效、暖心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劳动者撑起了“权益保护伞”。


案件回顾

原告魏某为被告丹东市某集团公司员工,2021年,魏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期间经历多次维权,最终双方于2024年就魏某工伤保险待遇一事签订协议,协议约定集团公司支付魏某赔偿款12万元。后集团公司仅赔偿魏某9万元,剩余3万元经魏某多次催要,但均被集团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拖延给付。魏某无奈起诉至九连城法庭,要求集团公司给付其工伤赔偿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


暖心维权

为了尽快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九连城法庭庭长于云峰在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按照原告魏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对集团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同时,于云峰又考虑到本案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的关系,甚至引发新的争议,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

于云峰先是将双方当事人传到法庭,一方面认真聆听魏某这些年因工伤维权的辛酸,耐心开导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又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集团公司方释法说理,劝解用人单位换位思考,理解劳动者的不易,同时又提出合适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在于云峰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集团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给付魏某工伤赔偿款3万元,原告魏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如果被告集团公司逾期,则除给付工伤赔偿款3万元外,还需承担利息,双方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调解后,于云峰仍放心不下魏某工伤款的履行情况,定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跟进。前不久,魏某再次来到法庭,高兴地说明集团公司已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将3万元工伤赔偿款打入其账户,自己现在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至此,这起长达三年多的“工伤维权”之路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振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劳动者维权周期,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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