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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丹东法院年度热词盘点① 环境资源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5-01-04 10:53:06 打印 字号: | |



这一年,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擦亮护航绿色发展司法品牌,切实践行司法参与修复绿水青山、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司法保障生态环境的初心使命。




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志愿军公园等地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分析相关案例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知识。


元宝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用司法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元宝区人民法院联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时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劳务代偿搭好行动框架,进一步深化运用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这一年,我们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紧盯市场主体急难愁盼,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专项行动升级版落到实处,以“协调审理+联合重整”方式,引入央企17亿元投资帮助丹东七家新能源企业脱困重生,同时出台多项安商惠企司法措施,组织专业法官为园区企业讲授法律风险防范课,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东港兴尧新能源等七家公司重整交接启动仪式,标志着联合重整计划顺利进入执行阶段,成功挽救了具有极高重整价值的七家新能源企业,最大限度地为债权人挽回损失,也为丹东本地保留了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的机遇。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丹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讲授防范法律风险课”走进丹东市工商联开展“政策引领,法治护航,共促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系列活动,为到场100余位民营企业家带去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为进一步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统筹促进全市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召开裁审衔接座谈会,助推全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工作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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